图腾崇拜与氏族社会
在社会组织方面,各地区的傈僳族内部还不同程度地保存着氏族组织的名称和氏族制度残余。傈僳族把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称为“初俄”(即氏族)。在定居怒江流域以后,各个氏族因散居各地,原来的氏族组织很难得以保持,氏族内部除保存着象征性的共同名称,还有血缘亲属以及某些观念上的联系外,在经济生活方面已经很淡漠了。整个怒江地区的傈僳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尚保留着虎、熊、猴、羊、蛇、鸡、鸟、蜂、荞、竹、麻、茶等十多种氏族的名称,这些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同时又是该氏族图腾崇拜的象征。居住在崇山峻岭、悬崖陡壁的怒江大纵谷的傈僳族先民,当他们还处于以采集、狩猎和捕鱼为主的原始生活时代,获取为他们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动植物,就成了当时先民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某些动物虽能提供食物的来源,但又常常带来很大的威胁和危害,因而对某些动物产生了一定的敬畏心理,由害怕而被迫把某些动物当作图腾来崇拜,或者当作自己氏族的保护神灵。无论是出自获取的实在利益或因敬畏而产生的崇拜,可以说都是傈僳族先民当时经济生活的直接反映。
在现实生活中,家族及村社组织起着重要的作用。傈僳语称家族为“体俄”,是在同一氏族之下逐渐独立发展起来的社会基层组织。各家庭也都有自己的姓氏,有的是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名称作为本家族的称号,有的又以最早的家族长名字为名称,如木必、括弟等家族,就是以最早家族长木必扒、括弟扒命名的。各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长。家族长多半是以本家族内辈分较高、年龄较长、能说会道和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家族成员之间在经济上保持着伙有土地和共同耕作,生活上则保持互助盖房、煮酒共饮、杀猪共食、男女婚嫁共出聘礼和共吃彩礼以及共同承担血亲复仇的义务等。各个家族就是通过以上这些经济合作、生活互助,自然而和谐地把整个家族较为紧密地联系起来,成为独立的社会基层组织。在家族联合基础上形成的村社组织,傈僳语称为“卡”,每个“卡”包括二至五个不同姓氏的家族,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村落公社。每个村社都有一个公认的头人,他拥有调解纠纷,主持祭祀,公断事务,领导进行“械斗”和缔结盟约等权力。
1950前,在傈僳族社会生活中,各村寨之间虽未形成统一的行政管理机关或明文的法规,但也有世代相传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不见诸文字的习惯法,来调整人们相互间的关系。这些习惯法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中有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有关财产的继承,婚丧嫁娶的传统风尚,对债务或契约的处理,对盗窃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制裁等。有些纠纷如不能用协商、劝告等方式解决时,只有以“神判’’的方式解决。怒江傈僳族较为流行的“神判”形式有“抛血酒”(即由原被告双方请一中人,约好时间,杀一只鸡,把鸡血滴入酒中,然后洒在地上,如在短期内被告发生疾病或其他凶事,即为输理)、“吃血酒”(即由原被告请中人作证,杀鸡或小猪一只,把血滴入酒中,然后双方对饮血酒,在短期内被告遇有凶疾即为输理,否则即为诬告,原告人要杀一只小猪向被告人赔礼)和“捞油锅”(即被告人要用手伸人煮沸的油锅或沸水中,将锅中石块捞出,如手被烫伤,即认为有罪)。这类“神判”大多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
历法与日常生活习俗
在长期和大自然斗争的过程中,傈僳族人民按照当地山川地形、时序物候的变化规律,创造了一套适应于当地环境和气候的自然历法。他们习惯于把一年四季划分为花开月(三月)、鸟叫月(四月)、烧火山月(五月)、饥饿月(六月)、采集月 (七、八月)、收获月(九、十月)、醉酒月(十一月)、狩猎月 (十二月)、过年月(一月)和盖房月(二月)等十个季节月令。多年来,傈僳族人民就是根据地形分布的高低和时序,积累了用“候草木荣落记其岁时”的宝贵经验,较为科学地掌握了生产节令和各种作物的栽种。
过去,大部分地区的傈僳族男女都穿自种自织的麻布衣服。妇女的服饰非常美观大方。按照各地所穿麻布颜色的差异,又分为白傈僳、黑傈僳、花傈僳三种。聚居怒江州一带的白、黑傈僳妇女普遍穿右衽上衣,麻布长裙。已婚妇女耳戴大铜环,长可垂肩,头上以珊瑚、料珠为饰;年轻姑娘喜欢用缀有小白贝的红绒系辫;有些妇女还喜欢在胸前佩一串玛瑙、海贝或银币,并在海贝上刻有简单的横竖纹或钻以小圆孔;泸水一带的黑傈僳妇女则上衣右衽,腰系一小围裙,穿长裤,青布包头,耳戴小珊瑚一类的饰品。永胜、德宏一带的花傈僳服饰更为鲜艳美观,妇女均喜在上衣及长裙上镶绣许多花边,头缠花布头巾,耳坠大铜环或银环,裙长及地,行走时长裙摇曳摆动,显得婀娜多姿。各地傈僳族男子,喜穿麻布长衫或短上衣,普遍裤长及膝;有的以青布包头,有的喜蓄发辫缠于脑后。头人或个别富裕之家的男子在左耳带一串大红珊瑚,以示在社会上享有荣誉和尊严。所有成年男子都喜欢左腰佩砍刀,右腰挂箭包,箭包多以熊皮、猴皮制成。
适应山区的特点,傈僳族的住房大体有两种建造形式,一为木楞房,这种房屋的形状很像一个大木匣,四周用长约五米、粗二十厘米的木楞横架而成,较大的分为两间,小的仅一间,常在侧面开门,中间置火塘,家人即围火塘而卧、内地的傈僳族大都居住这种房屋。二为竹篾房,又称“千脚落地”。建筑时先在斜坡上竖立几十根木桩,上铺木板,四周围以竹篾篱笆,上覆盖茅草或木板,竹篾房的底层,习惯上都作为畜厩。这种类型的住房流行于怒江地区。
家庭、丧葬与宗教信仰
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傈僳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儿子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居。幼子或独子则留居父母身边继承财产。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和巩固,婚姻多由父母包办,聘礼很重,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此外,在盛行姑舅表优先婚配和妻兄弟媳 (即兄死,弟娶寡嫂;弟死,兄娶弟妇)转房制的同时,一些地区尚保留着亚血缘族内婚的残余,表现为同一家族的男女,只要除亲兄弟姊妹外,其余亲叔伯兄弟姊妹,再从兄弟姊妹或年龄相等的上下辈均可婚配。实行这一婚配,是为了减少子女外嫁,并把她当作家族的财产或劳动力而保留在家族内部。这种婚姻形态,显然是由早期的族内血缘群婚转化而来的。
人死实行土葬,死于非命者火葬。一般村寨及家族均有公共墓地。如死者为男子,埋葬时须将生前所用的砍刀、弩弓、箭袋等悬挂于墓旁为随葬品;如为妇女,则将其生前所用的织麻工具、煮饭用具等作为随葬品悬挂其墓旁。老人死后,全村停止劳动二至三天,人们携酒带肉到死者家吊唁。有的村寨在遗体停放期内,死者的亲友还要轮流到家中歌舞,唱“尼莫”祭歌,以告慰死者。多数地区葬后不垒坟。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对许多自然现象的不可理解,怒江地区的傈僳族也盛行原始的自然崇拜,相信万物有灵。内地傈僳族则大都崇拜祖先。不论内地或边疆,由于相信鬼神,举凡丧葬、节庆、疾病都要请巫师(傈僳语称“尼帕”或“尼古帕”)杀牲祭鬼,敬神卡卦。在这些宗教活动中,往往宰杀大量牲口,耗费无数粮食钱财。19世纪末,西方传教士相继进入傈僳族地区,所以有部分傈僳族人民信基督教和天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