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风情之一
衣、食、住
哈尼族喜用自己染织的藏青色小土布做衣服。男子多穿对襟上衣和长裤,以黑布或白布包头,老年人多戴瓜皮帽。西双版纳和澜沧地区的穿右襟和对襟上衣,沿襟镶两行大银等和银币,两侧配以几何纹布,以黑布包头。妇女服饰因地而异,却较多地保持了本民族的特色。红河等地区穿右襟无领上衣,以银币做钮扣,下穿长裤。盛装时外加披肩一件,有的还系花围腰,打花绑腿。在衣服的托肩、大襟、袖口及裤脚上,都镶上几道彩色花边,坎肩则以挑花做边饰。墨江哈尼族人口多,服饰因支系有别:“豪尼”穿无领右襟青布衣,下着长及膝短裤,腰系白带,头包蓝布或彩色头巾;“碧约”穿白长衣和藏青色土布桶裙,腰束“肥子”,头悬红豆,耳坠大环,发巾结于头上;“西摩洛”上披黑衣,无钮,外钉成排银泡,腰系白短裙,头用布扎成角形,脚腿上扎有浸过油漆的藤黑线。西双版纳和澜沧一带的妇女,下穿及膝的折叠短裙,打护腿。平时多赤脚,年节穿绣花尖头鞋。少女或青年妇女喜爱以银链和成串的银币、银泡作胸饰,戴耳环或耳坠,澜沧、孟连等地喜戴大银耳环。蓄发编辫,少女多垂辫,婚后则盘结于头上。以黑或蓝布缠头或制作各式帽子,上镶小银泡、料珠,或者坠上许多丝线编织的流苏。妇女成婚前后,服饰有明显区别:红河、墨江一带未婚垂辫,已婚盘于顶;墨江部分少女头戴青布小帽,系白色或粉红色围腰,婚后取帽,改系蓝围腰;西双版纳及澜沧哈尼族,未婚妇女裙子系得高,紧接上衣,已婚则系得低。
房屋建筑式样不一。红河及墨江等内地哈尼族,多在朝阳的山腰地带建寨,住房一般是土木结构的楼房,土墙木柱,屋顶有平顶、双斜面和四斜面几种。平顶的“土掌房”,较为普遍而适用,既便于取材防火,又可将房顶作阳台晒场。内屋布局多为三间,两侧耳房住人。中为堂屋,以会客兼生火做饭。大户人家,单独另盖厨房。楼板多用竹木编成,较为简易,一般堆放粮食物品。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哈尼族,住竹木结构的竹楼,较傣族的简陋狭小,楼下堆放农具什物,饲养家禽家畜;楼上住人,一般分为前后两间,男子住前屋,妇女和孩子住后屋,接待宾客均在前屋。
哈尼族常年以大米和玉米为主食,逢年过节吃粑粑和糯米饭。缺米地区,以玉米和其他杂粮为主食。善腌咸菜,尤以做豆豉出名。喜吃酸、辣食品,嗜烟、酒。
组成哈尼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父权制的个体家庭。西双版纳及红河南岸部分地区,还残存着家族组织,称为“谷”。“谷”有自己的家族长,有共同墓地和少量公有地。
哈尼族风情之婚姻家庭
一夫一妻制是哈尼族的基本婚姻制度。西双版纳地区较为严格,认为多妻不合哈尼族的礼,弃妻再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被头人罚款。红河及墨江、元江等内地,一夫多妻为社会所允许,尤其是土司为普遍。各地未婚青年男女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西双版纳、澜沧等地有专供青年聚会的“公房”,红河一带则在山林中、田房里或寡妇家聚会,他们围火对唱,谈情说爱。在西双版纳、澜沧等地,结婚聘礼不重,青年男女只要征得父母同意,便可与自己.心爱的人成婚。红河及内地其他地区,盛行包办买卖婚姻,墨江等地还有姑舅表优先婚配的习俗,且结婚年龄较小,男的十二三岁,女的十五六岁,女多比男大。成婚以后,男子在社会默许下仍可以继续去“串姑娘”,但女子婚后受到严格的限制。夫妻不睦,可以离婚:西双版纳一带,只需提出离婚的一方给头人三元半开(1950年前云南流通的一种货币),就算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他地区,男子可以任意离弃妻子,妇女则须赔还聘金才能得到自由。
结婚仪式各地不一。澜沧一带,秋收后小伙子们就去其他村寨寻访配偶,到选中的姑娘家去求亲。女方父母若同意便用甜酒款待,否则态度冷淡。得到同意的小伙子与姑娘私下商量好,待家人不注意时双双逃走。只要逃出“龙巴门”(寨门),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正式认可。红河及墨江、元江、新平等内地,男女青年自由恋爱成熟后,由男方请媒人说合,下聘迎娶。红河地区接亲当天,姑娘可以公开地与平时在一起串姑娘的小伙子们叙别情,第二天回门后即落夫家。墨江“豪尼”娶亲时,亲友步行至女家,女方送亲女眷把新娘送到男家。祝贺的客人以用果类投击新娘为乐。男方虽布置新房但并不合欢。次日,送亲女眷又将新娘带回娘家,待半年或一载后方落夫家。
哈尼族风情之丧葬与宗教习俗
丧葬行木棺土葬。早期曾实行过火葬。西双版纳地区,寨里死人,全寨都停止生产到丧家帮忙。墓地多在寨旁龙树林里,挖穴埋人后即填平,不看风水,不建坟堆。红河地区人死后要向亲友报丧,亲友得携带猪、鸡、米、酒来祭,女婿须用牛来祭,显得更为隆重。出殡前至亲好友留丧家陪住,晚上村中青年聚集在死者屋前跳“落作舞”。墓地以滚鸡蛋方式选择,在蛋破处挖穴埋葬。土司及富裕户仿汉俗,看风水,建石墓。墨江哈尼族葬俗别具一格, “碧约”人家中老者亡故办丧礼,必须宰牛,开吊时服丧男女要围跪在牛前痛哭,直至牛粪出来为止。如果牛粪不出,就哭着用手去揉按牛肚子,直到把牛粪挤出来。然后将牛粪装进叫“岩皮簸乖来”的竹篾盘内,捧人仓中存留。祭奠时,请一个“白母”(巫师)来念咒,边手拿竹筒绕室打击,众孝眷边随击声节奏旋转而哭,似汉族丧礼绕棺仪式。“豪尼”人家老者亡故,杀牛开吊,在送葬前头天晚上,男女老幼手拉手,团团围绕死者棺木念唱,称为“打抹搓”。次日请“白母”滚蛋择地,蛋烂处挖穴埋葬。
关于宗教信仰,西双版纳、澜沧等地的哈尼族,主要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和祖先崇拜。他们认识观念中强有力存在的天神、地神、龙神及其有保护性质的寨神和家神(即祖先),要定期举行祭祀,求其降福和保佑。主持全寨性宗教活动的“儒玛”(汉称“龙巴头”)每寨一至三人,一般是从本寨最早的老户中产生,父子相传。许多“儒玛”熟知本族历史和许多知识,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他既是原始宗教的传播者,又是原始民间文学的继承者,在哈尼族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此外,还有巫师“贝玛”和“尼玛”,贝玛主持念经驱鬼、开路送魂等较大宗教活动,尼玛给人占卜吉凶,以巫术或草药给人治病。
宗教活动与农事活动密切相关,全寨性的活动主要有二月过“红石天”,播种前的“换龙巴门”,五月份过“鸦卡皮罗” (栽谷年),谷子打苞时过“别找涅”(捉虫之意),开谷花时的“卡耶”(祭谷花祈丰收),谷子将熟时的“尼菠尼”(拿蚂蚱)等等。“龙巴门”即寨门,每寨有正门一道,侧门两道,哈尼族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它可能是农村公社时期村社神的象征。他们认为住在门内的人,可以得到村社神的保护和同寨人的帮助。离开了“龙巴门”,就意味着离开了神和集体,就会受到惩罚。妇女生双胞胎和生有六指或五官不全的婴儿,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吉祥,甚至会给人们带来大难,因而后果也就最严重。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儒玛就要逼令把婴儿处死,把婴儿的父母赶出“龙巴门”,他们的房屋、家具要全部烧毁,动产除粮食、现金外也被分光。本寨为此要换“龙巴门”,一年内无人与当事者交往。不少人因此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事上述这些原始宗教活动,约占去人们全年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大量地浪费了人力物力,极大地影响了生产的发展。
在红河地区及内地的哈尼族,仍以多神崇拜为主。主要神有:天女“奥玛”、地神“阿奥”、山公“搓司搓欤”、山母“腊必腊衫”、龙树神“阿玛阿搓”及家神“合沙尼沙”等。“奥玛”被尊为最大的神和万物的创造者;龙树被认为是人类钓保护神,每个家族有自己的龙树,村寨又有共同的龙树,每年夏历二三月间,各寨、各家族都要举行隆重的杀牲祭龙活动,饮酒歌舞,狂欢二三日。妇女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此外,还有三月的祭山,六月的祭水,七月的祭天等。民国初年,外国传教士把基督教传人了哈尼族地区;佛教也曾在这些地区传播过,但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