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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有关普洱茶的史志文物资料一

一、明·谢肇涮著《滇略》、李时珍著《本草纲目》
    明万历年问,官其云南布政司右参政的进士谢肇涮在其著《滇略》“三产略”中,第一次提到“普茶”这个名词,载日:

   “士庶所用,皆普茶也,蒸而成团。”

   此“普茶”即“普洱茶”,我国茶叶到明代(公元14世纪后期)才有手搓炉焙的制法,以后将制法传到印度。谢肇涮说普茶“蒸而成团”,说明明代时普洱已有加工揉制“紧茶”的制茶技术了。
   
   明代李时珍著《本草纲目》中,亦有“普洱茶出云南普洱”的记载。

二、清·倪蜕撰《滇云历年传》
    清乾隆二年(1737),从巡抚甘国璧入滇至老的江苏松江人倪蜕撰《滇云历年传》十二卷,在(卷二)中有载:
    “雍正七年己酉,总督鄂尔泰奏设总茶店于思茅,以通判司其事。六大山产茶,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发,各贩于普洱。上纳税转行,由来久矣。至是以商民盘剥生事,议设总茶店以笼其利权。于是通判朱绣上议,将新旧商民悉行驱逐,逗留复入者俱枷责押回,其茶令茶户尽户尽数运至总店,领给价值。私相买卖者罪之,稽查严密,民甚难堪。又商贩先价后茶,通融得济。官民交易,缓急不通。且茶山之于思茅,自数十里至千余里不止。近者且有交收守候之苦,人役使费繁多。轻戥重秤,又所难免。然则百斤之价,得半而止矣。若夫远户,经月往来,小货零星无几。加以如前弊孔,能不空乎而归,小民生生之计,只有此茶。不以为资,又以为累。何况文官责之以贡茶、武官挟之以生息。则截其根.赭其山,是亦事之出于莫可如何者也。”
    清《道光云南志钞》卷一《地理志》载:
    “普洱府。雍正七年,裁元江通判,以所治之普洱六大茶山及橄榄坝、江内六版纳地置普洱府,又设同知驻所属之攸乐,通判驻所之思茅。”“思茅厅,乾隆元年裁通判,移攸乐同知驻其地,名思茅厅。,山则白马、孔明,皆距城数百里,高千百仞,而六茶山在东南三百里倚邦土弁境,产茶、备土物之贡。”
    以上史料记载说明,普洱府是当时茶叶贸易的集散地,思茅厅属六大茶山所产茶叶,大部分集中到普洱、思茅,经过加_l:精制之后,上贡皇朝和运销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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